陈志刚律师
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
14102200910392362
13781111448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北段西侧
陈志刚律师,通许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1、拆迁权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具备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的资格。
2、仲裁、诉讼权利
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拆迁,拆迁人可依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周转用房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申请裁决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时,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